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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根据城市建成区的特点、性质,结合上述行政村实际开发建设情况,经区养犬管理办公室收集汇总意见后,决定将土主街道田坝村和回龙坝镇保农村、真武山村划分为重点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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