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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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1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沙坪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的支撑作用,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属地镇街(含管委会,下同)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灾情(险情)等级,由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组织领导机构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作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军民融合办、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国防动员办、区大数据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市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

必要时,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的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区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局,负责区地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

2.2.1 后方指挥部

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区地指根据实际救援需要,在区治理中心、区应急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明确坐镇指挥领导,统筹调度灾险情防范应对工作。

2.2.2 现场指挥部

根据现场救援需要,由区应急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织区地指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专家队伍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等工作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处置现场指挥部方案见附件1)。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承担制定、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参照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结合基层网格化治理机制,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与统筹协调。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分类分级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类别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气象预报)、临灾预警分级表见附件2〕。

3.2 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并报区地指指挥长,抄送区地指办。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3 预警行动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镇街要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发布后,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险情予以应对。

1)蓝色预警。有关镇街、部门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定期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关单位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防灾责任人,组织开展预警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2)黄色预警。在蓝色预警应对措施基础上,有关镇街、部门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和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受威胁群众,提醒其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对黄色预警区内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巡查监测。

3)橙色预警。在黄色预警应对措施基础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短时预警预报;有关镇街、部门加密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必要时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提前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4)红色预警。在橙色预警应对措施基础上,有关镇街、部门适时在预警区内启动熔断机制;区地指派工作组进驻红色预警区指导镇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前置到高风险区域驻防。

3.4 预警调整和终止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

4 信息报送

4.1 报送流程及时限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镇街、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地指办及区委、区政府值班机构报告。区地指接报较大及以上地质灾害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5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地指,并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变化以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规定做好续报和终报。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应在每日7时、17时向区地指办报送工作情况,有特殊情况时及时报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及有关行业部门应及时共享通报灾情(险情)。各镇街、有关单位职能科室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4.2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5 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属地镇街、村社区、“四重”网格人员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做好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雨情应急响应、险情(单点)应急响应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3类,响应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由区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受威胁区域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

6.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启动条件:雨情应急响应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降雨等级,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及涉及的镇街个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转移人数等条件触发;险情(单点)应急响应根据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潜在经济损失金额等条件触发;灾情(单点)应急响应根据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等条件触发。

启动程序:根据响应等级,由区地指办或区地指相关责任人组织应急、气象、规划自然资源等区地指成员单位及有关镇街会商研判,并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启动对应类别、等级的应急响应。〔雨情、险情(单点)、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详见附件3〕。

6.3 应急响应行动

6.3.1 雨情应急响应行动

1.四级应急响应

1)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视情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坐镇指挥,并加强对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镇街、部门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3)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通过视频、电话、印发文件、渝快政等方式(渠道)调度降雨镇街,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发出工作提示。(4)各镇街、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落实24小时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员在岗值班制度,每日收集汇总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开展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督促镇街组织“四重”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抽查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关注监测平台数据变化,加强巡查,提前预警预报;视情派出专家组赴重点区域开展督导。

区应急局: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区域开展督导。

区农业农村委: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预警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预警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

区文化旅游委:组织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点)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

区交通运输委:组织协调交通运营部门做好对公路、航道和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险情处置准备。

区教委:组织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况停止预警区内学校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

区民政局:组织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预警信息,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

属地镇街: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2.三级应急响应

在雨情四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视情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组织应急、规划自然资源等区地指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3)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通过视频、电话、印发文件、渝快政等方式(渠道)调度降雨镇街。(4)各镇街、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值班。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派出专家组进驻重点镇街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以及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采矿野外作业人员避险转移;派出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开展督导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等暂停建设作业,并做好野外作业人员避险转移工作;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避险转移。

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组织关闭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涉及的旅游景区(点);视情暂停预警区内户外大型文旅活动;指导做好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

区交通运输委:组织协调客运企业做好公路安全运营工作,必要时在预警区内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

区教委:组织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视情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组织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预警信息,组织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存在较大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人员避险转移。

属地镇街: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村(社区)指导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点)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3.二级应急响应

在雨情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 1)由区政府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成立后方指挥部,视情由区政府区长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组织应急、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开展督导。(3)区地指指挥长通过视频、电话、印发文件、渝快政等方式(渠道)调度灾害高风险镇街,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4)视情调派集结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做好应急救援准备。(5)如市地指针对我区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我区按市地指要求移交指挥权限。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和基本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高易发区、高和极高风险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以及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加密监测。

区应急局:暂停预警区内采矿等野外作业,及时疏散转移有关人员;视情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前置高风险区域驻防。

区农业农村委:暂停预警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作业,组织做好野外作业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暂停预警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作业,组织做好野外作业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组织协调关闭预警区内所有旅游景区;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

区交通运输委:合理安排交通运力保障,停运预警区内危险客运线路;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路段实施巡查封控。

区教委:组织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组织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预警区内主管的所有野外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属地镇街:加密会商研判,强化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一级应急响应

在雨情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区政府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成立后方指挥部,视情由区政府区长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3)组建由应急、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镇街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4)视情请求市地指给予应急救援支持。(5)各镇街、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全面启动熔断机制,管控封闭所有重点部位,提前疏散撤离所有风险隐患区人员,组织动员各级各类应急队伍全部进入应急状态。

6.3.2 险情(单点)应急响应行动

1.四级应急响应

1)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视情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坐镇指挥。(3)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布置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区地指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赴事发地指导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灾害情况指导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镇街:按照后方、现场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险情信息,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三级应急响应

在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视情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3)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布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区地指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派出工作组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二级应急响应

在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区政府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成立后方指挥部,视情由区政府区长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3)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区地指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4)如市地指针对我区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我区按市地指要求移交指挥权限。

4.一级应急响应

在险情(单点)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区政府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成立后方指挥部,视情由区政府区长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3)区地指指挥长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区地指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6.3.3 灾情(单点)应急响应行动

1.四级应急响应

1)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视情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坐镇指挥。(3)区地指办主任(应急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布置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区地指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收集汇总灾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赴事发地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指导镇街组织指挥、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属地镇街:视情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后方、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2.三级应急响应

在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视情成立后方指挥部,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坐镇指挥。(3)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方面)调度事发地镇街,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区地指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做好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

区应急局: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转、配合制定并实施抢险方案,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物资支援抢险救灾工作;视情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3.二级应急响应

在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区政府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成立后方指挥部,视情由区政府区长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3)区地指指挥长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应急等区地指成员单位人员和专家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4)及时向市地指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层面帮助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事项。(5)视情调集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6)及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6)如市地指针对我区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我区按市地指要求移交指挥权限。

区委宣传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供电、燃气等企业做好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依法查处灾害期间出现的“打砸抢烧”、囤积居奇、制假贩假、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遇难者遗体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对因灾受损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修复职责范围内毁坏的公路,抢通救援通道;负责协调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现场和后方指挥部的运行保障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安排应急调查队伍加强对灾害现场的应急调查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研判灾害灾情及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范围;指导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发挥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属地镇街、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和后方、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承担有关工作。

4.一级应急响应

在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由区政府区长领导响应行动。(2)成立后方指挥部,视情由区政府区长或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3)根据需要,区委、区政府指派领导或区地指指挥长协调组织市级、区级、镇街及社会应急力量赶赴灾害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6.4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划定危险区范围。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3)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根据需要,协调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4)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5)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致伤致残。加强卫生防疫。开展心理援助。

6)开展应急监测与处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涉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6.5 响应调整和终止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变化、灾情(险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经会商研判或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风险或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 后续工作

7.1 后期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区政府或区地指组织属地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7.2 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由区应急局、区红十字会以及救灾募捐公益基金会等单位在市级相关部门指导下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7.3 保险理赔

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

7.4 调查评估

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由区应急局或镇街组织实施,并向上级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大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责任追究由市级、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7.5 新闻发布

地质灾害发生后,信息发布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视情况开展新闻发布。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发布灾害监测预警情况、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信息。大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由市政府或市地指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8 应急保障

8.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区地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明确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见附件4、附件5)。

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专家队伍(见附件6)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区级、镇街两级应急、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设,选择技术支撑单位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技术服务,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3 应急救援装备

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区地指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购买配备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加强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各镇街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

8.4 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应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救援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加强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8.5 制度保障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临灾“叫应”、提前避险转移、“六情一动态”信息报送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24小时值班、灾情速报等日常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制定、修订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编制并负责解释,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3年。各镇街、区地指成员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或修编本辖区、本行业应急预案(方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9.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应利用多种媒体,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对区级预案、本级预案的学习培训,熟悉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地指、各镇街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各镇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每年至少针对各隐患点开展1次单点应急演练。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1)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有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

2)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有关影响等。

3)“四重”网格员:指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工程师、区县技术管理员等四重地质灾害基层监测预警预报人员。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沙坪坝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沙地指〔2020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处置现场指挥部方案

(根据应急响应类别和等级确定具体人员)

按照区地指和后方指挥部部署,决定成立x•x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处置现场指挥部,方案如下。

(一)指挥长

区政府相关领导或区级部门负责人。

(二)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等相关负责人。

(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针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别由区应急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调查监测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和属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情况并监控次生灾害;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有关建议。

(3)抢险救灾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有关措施。

(4)秩序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属地镇街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现场警戒区治安,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护送;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

(6)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属地镇街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市区供电公司、团区委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抢险救援应急电力、供水、通信、交通运输保障,做好应急拨款准备,调配、发放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8)专家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成立专家组。主要任务为会商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为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附件2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气象预报)、临灾预警分级表

一、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气象预报)分级

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

风险描述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Ⅰ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Ⅱ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Ⅲ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Ⅳ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

风险描述

红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橙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黄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蓝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附件3

雨情、险情(单点)、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种类

启动条件、启动程序

触发应急响应阈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雨情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之一)

区气象局发布的降雨等级

暴雨黄色

暴雨橙色

暴雨红色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及涉及的镇街个数

橙色预警镇街3个以上、5个以下

橙色预警镇街5个以上;红色预警镇街1个以上,3个以下

红色预警镇街3个以上、10个以下

红色预警镇街10个以上

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转移人数(人)

20以上、50以下

50以上、100以下

100以上、200以下

200以上

启动响应程序

组织会商研判责任人

区地指办主任(应急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方面)

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责任人

区地指办主任(应急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方面)

区地指指挥长

区地指指挥长

险情(单点)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之一)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人)

10以上、20以下

20以上、50以下

50以上、100以下

100以上

潜在经济损失(万元)

200以上、500以下

500以上、1000以下

1000以上、5000以下

5000以上

启动响应程序

组织会商研判责任人

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

区地指指挥长

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责任人

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

区地指指挥长

区政府区长

灾情(单点)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之一)

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人)

1

2

3以上、10以下

10人以上

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50以上、100以下

100以上、500以下

500以上、1000以下

1000以上

启动响应程序

组织会商研判责任人

区地指办主任(应急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方面)

区地指指挥长

批准启动应急响应责任人

区地指办主任(应急方面)

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方面)

区地指指挥长

区政府区长



附件4

区地指成员单位、镇街、有关单位值班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序 号

单位名称

值班电话

传真号码

1

区委值班室

65368616

65368690

2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5368752

65368778

2

区政府总值班室

65368514

65368513

65368240

28

区气象局

86280788

86234169

3

区地指办(区应急局)

65465906

65401463

29

区消防救援局

65466029

65466030

4

区委宣传部

65368632

65368632

30

市区国网供电分公司

63875988

63875988

5

区委网信办

65368630

65368630

31

青木关镇

65600115

65605166

6

区发改委

65368184

65368281

32

凤凰镇

65600137

65600137

7

区教委

86055600

86055602

33

回龙坝镇

65650178

65650178

8

区科技局

65368122

65368124

34

土主镇

65685155

65685155

9

区经信委

65308515

65308595

35

中梁镇

65540915

65540915

10

区民政局

65311528

65317131

36

覃家岗街道

65304066

65338197

11

区财政局

65368360

65368298

37

渝碚路街道

65311768

65344922

12

区生态环境局

65314510

65320607、65735629

38

沙坪坝街道

86266123

86268858

13

区住建委

65312772,65462499

65409375、65462499

39

小龙坎街道

65311418

65311418

14

区城管局

65304696

65304696

40

天星桥街道

65313415

65313415

15

区交通运输委

65310028

65315995

41

土湾街道

65001228

65001228

16

区农业农村委

89857306

89857306

42

新桥街道

65203005

65203212

17

区商务委

65368156

65368158

43

双碑街道

65131962

65131975

18

区文旅委

65425389

65425303

44

石井坡街道

65135766

65015223

19

区卫健委

65368146

65464406

45

童家桥街道

61691114

61691115

20

区应急局

65465906

65401463

46

磁器口街道

65010003

65010003

21

区国防动员办

65361952

65368104

47

山洞街道

65534056

65534056

22

区国资委

65368561

65368561

48

歌乐山街道

65508821

65003218

23

区人武部

65465908

89230916

49

井口街道

65183947

65183947

24

区公安分局

65755110

63755119、63755126

50

陈家桥街道

65633197

65498487

25

团区委

65003833

65003833

51

联芳街道

68602313

68602313

26

区红十字会

65368146

65464406

52

丰文街道

65610017

65610051


附件5

重庆市、沙坪坝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队伍类别

队伍名称

常驻地

值班电话

1

市级

国家矿山救援天府(安稳)队

綦江区安稳镇

02-48730599

2

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国交建重庆队

江津区三环高速望江收费站

02361065789

3

国家水上应急救援重庆长航队

渝中区太平门施救码头

02363625872

4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02367315555

5

重庆市208地质队

北碚区劳动村10号

13110110441

6

重庆市南江地质队

渝北区红锦大道554号

13883428519

7

重庆市航空救援总队

北碚区金华西二支路57号

02368351636

8

重庆市灾害事故工程抢险救援(安能)队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惠忠路1007号

02388932000

9

重庆市水上救援展宏图队

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南府路

02372253608

10

区级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南江水文地质队、208地质队、川东南地质大队)

沙坪坝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地环站65368781

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中心

65361993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值班室

65368752

11

工程机械维修排(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

区迈瑞城投公司

65305006

12

道路抢险应急救援队

区交通运输委

65310028

13

市政设施应急救援队

区城管局

65304696

14

区消防救援局

区消防救援局

65636119

15

民兵应急连

区人武部

65465908


附件6

沙坪坝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通讯录

序号

姓名

性别

单位

专业

职称

1

黄永泽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水工环

正高工

2

李庆华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

水工环

正高工

3

罗向奎

重庆市208地质队

水工环

正高工

4

王开华

重庆市208地质队

水工环

高工

5

杨福荣

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工环

正高工

6

付中林

重庆川东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工环

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