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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园
(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沙府办发〔202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园(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电商产业园(基地)的集聚孵化作用,融合数字商务产业链上下游和配套产业服务功能,规范电商产业园(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结合沙坪坝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商产业园(基地)(含跨境电商产业园),是指在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以发展电商为主导,聚集一定数量电商产业链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跨境电商、MCN机构、物流供应链、培训孵化、电商销售、金融、外贸综合服务等),能够为企业提供直播间、选品中心等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形成良好产业生态体系和引领效应的区域。
第二章 申报和评定
第三条 申报电商产业园(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任一市场主体;
(二)规划科学合理,产业定位明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申请认定前,有运营管理机构和营运机制,依法纳统、纳税;
(三)运营方可自有物业或租赁第三方物业;
(四)电商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及相关机构不少于5家(以工商登记住所为准),入驻面积超过50%;
(五)电商产业园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及相关机构不少于10家(以工商登记住所为准)。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通信、办公场地、仓储物流、培训中心等;
(六)跨境电商产业园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及相关机构不少于10家(以工商登记住所为准)。
第四条 电商产业园(基地)申报
(一)申报流程:每年申报一次电商产业园(基地)认定,由经营管理机构自愿申报,辖区镇街负责初审和推荐,区商务委会同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复审并拟定名单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对公示无异议的电商产业园(基地)授予“重庆市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基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园”“重庆市沙坪坝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牌匾。
(二)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
1.电商产业园(基地)申报表(需由当地镇街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电商产业园(基地)相关情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电商产业园(基地)建设方案、软硬件设施情况、建筑面积有关证明材料等;
4.经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信用报告等;
5.电商产业园(基地)入驻企业名录。入驻的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报告、入驻合同(含租售面积)、电商交易额证明材料等;
6.根据认定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五条 电商产业园(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加强对入驻企业及相关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电商产业园(基地)日常运营管理,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服务站和ODR(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实行自主公示,维护园区正常秩序。
(2)不定期组织开展电商产业的培训、交流、合作等活动。
(3)审查入驻企业开展电商活动的主播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主播档案;协助入驻企业及相关机构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行政审批等手续。
(4)督促严格管理电商产业园(基地)内商家,不得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的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禁限售、假冒伪劣商品;严格执行电商规定,严禁讨论历史人物、国家政治人物;严禁出现敏感话题、不当言论;禁止裸露、暴露穿着等违规行为,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5)加强电商产业园(基地)电商场所管理,确保入驻企业运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章 政策扶持
第六条 对入驻产业园内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1)区商务委、区文旅委等区级相关部门,积极帮助企业申报中央及市、区三级资金,支持产业园(基地)的建设和发展;
(2)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产业园(基地)建设和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3)对产业园(基地)引进的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按照国家、重庆市及区级有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4)对产业园(基地)在备案、办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 考核
第七条 区商务委负责指导电商产业园(基地)的发展,监督电商产业园的运营管理,入驻企业由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进行管理。区商务委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产业园(基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电商产业园(基地),总结创新发展经验,宣传推广典型成效与亮点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申报相关扶持;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电商产业园(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重庆市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基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园”或“重庆市沙坪坝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称号。
第八条 已获认定的产业园(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产业园(基地)称号并予以公告:
(1)电商产业园年营业额未达到5000万元;跨境电商产业园年营业额未达到5亿元;
(2)产业园(基地)管理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3)产业园(基地)管理机构受到金额较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4)产业园(基地)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5)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产业园(基地)发生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
第九条 产业园(基地)应建立业务统计监测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沙坪坝区商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园(基地)申报表
2.沙坪坝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
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园(基地)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产业园(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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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与范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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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 |
名称 |
|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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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
注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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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 □其他____________ | ||||
产业园(基地)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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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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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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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基地)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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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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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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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基地)承载能力 | |||||
基础设施 |
1.产业园(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入驻企业 |
2.电商企业个 | ||||
电商生态 |
3.签约主播共人 | ||||
产业园(基地)基本情况 (300字以内) |
| ||||
属地镇街 审核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
区商务委 审核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
[1]
此栏填写注意事项:产业园(基地)应具备明确的地理边界,清晰的四至范围;基地(园区)的空间分布在原则上要保持连续。 |
附件2
沙坪坝区跨境电商产业园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产业园名称 |
| ||||
地址与范围[2] |
| ||||
运营机构 |
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
注册资本 |
|
注册 时间 |
| ||
类型 |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 □其他____________ | ||||
产业园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 |
职务 |
| ||||
产业园联系人 |
姓名 |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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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
产业园承载能力 | |||||
基础设施 |
1.产业园建筑面积平方米 2.配套服务企业总数个 | ||||
入驻企业 |
3.跨境电商企业个 | ||||
产业园基本情况 (300字以内) |
| ||||
属地镇街 审核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
区商务委 审核意见 |
(盖章)年月日 | ||||
[2]
此栏填写注意事项:产业园(基地)应具备明确的地理边界,清晰的四至范围;基地(园区)的空间分布在原则上要保持连续。 |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xxx企业郑重承诺:
一、申报主体依法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合规经营,近3年无受到金额较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主体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放弃重庆市沙坪坝区电商产业园(基地)认定资格;
三、申报主体申报的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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