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十二届第77次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十八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进一步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沙坪坝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期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按照“属地负责、行业指导、部门联动、分类整治、分步实施”的原则,解决一批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群众关切、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2019年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工业企业整治方面,在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关闭搬迁一批、整治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整治,严禁“一刀切”的整治模式,以“严控新增、持续整治、巩固提升”三项任务为抓手,禁止违规新进工业企业;对“停产停排”和其它存在污染问题的工业企业保持整治高压态势;督促合法合规的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消除工业企业无序发展对我区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负面影响。水环境方面,梁滩河沙坪坝区段水质达到Ⅴ类标准;跳蹬河、清水溪、凤凰溪、詹家溪等黑臭水体整治河流水质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大气环境方面,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以上,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3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土壤环境方面,严格防治土壤污染,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清单,污染地块在开发利用前完成治理修复,确保“净土”开发。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堆存行为排查,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声环境方面,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不高于66分贝,夜间功能区噪声达标率达到66%。自然保护区方面,自然保护区面积基本保持稳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管护能力不断提升;坚决杜绝并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
二、攻坚任务
(一)工业污染整治
1.严控新增,禁止工业企业违规落地
重点目标:2018年污染攻坚已关闭搬迁“散乱污”企业的空置厂房。
牵头区领导:刘世莉、陈桥
牵头单位:各镇街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两违办
责任分工:
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禁止违规新引进工业企业;强化日常监管,防止工业企业违规落地,发现违规新进工业企业及时采取综合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关闭搬迁;对拒不关闭搬迁的,及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联合整治,通过行政强制等手段促使责任主体关闭搬迁。
区经信委:协调供电部门对违规新进工业企业实施强制断电。配合各镇街开展联合整治。
区生态环境局:严格工业项目审批,配合各镇街开展联合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镇街开展联合整治,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两违办:牵头整治对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合理安排拆违时序,优先拆除整治对象的违法建筑。
措施及要求:
禁止违规新进工业企业,发现违规新进工业企业要及时督促关闭搬迁,并实施“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生产设备、清除产品、清除原料,下同)。对生产场所属违法建筑的,优先进行拆除。
2.持续整治,深入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
重点目标:2018年污染攻坚已实施“停产停排”的散乱污企业;其它存在环境问题未纳入2018年整治任务的“散乱污”企业。(详见附件2-1)
责任区领导:苟坪
牵头单位:区经信委、各镇街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两违办
责任分工:
区经信委:牵头监督、督促、指导各镇街和整治对象开展整治、验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对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整治对象开展强制整治;协调供电部门实施强制断电。
各镇街:督促整治对象实施整治,强化2018年已实施“停产停排”整治对象的监管,防止擅自恢复生产;对新纳入的整治对象,按照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方式,采取综合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实施“停产整治”,直至验收合格;负责整治验收。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牵头部门及各镇街开展联合整治,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牵头部门及各镇街开展联合整治,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两违办:牵头整治对象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合理安排拆违时序,优先拆除整治对象的违法建筑。
整改措施及要求:2018年已实施停产停排整治对象,要持续保持停产停排整治状态,直至验收通过;新纳入的整治对象需在2019年3月31日前落实“停产停排”整治措施。
整治验收工作程序、验收标准按照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要求执行,对符合验收工作程序、达到验收标准的,要及时予以验收。
对整治对象生产场所属违法建筑的,结合区政府两违整治安排,优先拆除。对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整治对象,实施强制断电。
3.巩固提升,强化落实工业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重点目标:2018年污染攻坚已通过验收的整治对象;在环境信用评估、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环境风险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工业企业。(详见附件2-2)
牵头区领导:陈登烈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两违办、工投公司、微电园公司
责任分工: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2018年已通过验收的整治对象中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工作,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并完成问题整改;负责对监管过程中和各镇街上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镇街: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2018年已通过验收的整治对象中一般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注重废水、废气设施运维、废水排放口水质、固危废管理等重点环节检查,发现异常或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督促未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的一般排污单位开展评估,督促一般排污单位按时完成问题整改。督促2018年已验收但生产场所为违法建筑的整治对象按照整改措施和要求开展整治。
区经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督促镇街对“2018年已验收但生产场所为违法建筑的整治对象”开展整治。
区两违办:负责对工业企业外迁后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微电园公司、工投公司:按照职责,负责各自园区内整治对象中一般排污单位的监管及整治工作。
整改措施及要求: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未开展环境保护标准化评估的,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问题要在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整改。2018年已验收但生产场所为违法建筑的整治对象要在2019年7月31日起关闭搬迁或停产停排。
(二)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附件3)
1.管网缺失和合流制管网问题
牵头区领导:陈登烈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滨建司、各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住建委牵头制定全区管网建设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计划,将管网缺失和管网雨污合流导致的污水直排问题纳入计划中推进实施。区滨建司负责实施二三级管网或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污水管网将直排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或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各镇街负责实施辖区内配套支管建设。
2.现有管网错接破损污染
牵头区领导:刘世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滨建司、大学城城区建委、微电园公司、大学城水务公司、各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城管局牵头,各管网权属单位负责,对现有管网及检查井、提升泵等配套设施破损、堵漏、雨污错接等情况导致的污水溢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发现的雨污合流管网需实施改造工程的,由区住建委牵头纳入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计划推进实施。区城管局牵头建立现有管网及配套设施日常巡查管护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发现现有管网及配套设施问题及时整治。
3.农业种植污染
牵头区领导:陈桥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相关镇街(园区)、已征未用地权属单位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对排查发现岸坡违法种植等污染进行取缔整治;对具备条件的河道两侧进行景观打造,恢复绿化。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反弹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防止污染反弹。
4.河道漂浮物垃圾污染
牵头区领导:刘世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3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镇街(园区)对水体水面漂浮物垃圾等污染进行清理打捞;建立清漂保洁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进行清漂保洁,防止污染反弹。
5.河道内源污染
牵头区领导:陈桥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各镇街、区滨建司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对河道淤积情况进行研究论证,经论证后,对确需清淤的河段制定河道清淤工程计划,由区滨建司或镇街负责实施河道清淤。
6.社会单位排污
牵头区领导:陈登烈、周红玲、刘世莉、陈桥
牵头单位:区教委、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委、各相关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教委负责督促教育机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区教委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污水规范排放;区卫健委负责督促医疗机构污水规范排放;区交通局负责督促汽修厂、交通客运站服务区等污水规范排放;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洗车场等污水规范排放;区住建委负责督促建筑施工项目污水规范排放;属地镇街负责督促宾馆酒店、农家乐、餐饮等其他社会单位污水规范排放。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垃圾不得直排水环境。
(三)大气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附件4)
1.道路扬尘污染
牵头区领导:刘世莉、陈桥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各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长期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城管局、相关镇街负责每天对敏感点周边重点区域道路循环洒水,保持道路湿润;加大城市主干道及绿化带洒水保洁力度,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对运渣车冒装撒漏、带泥上路、未落实二次密闭要求等行为严厉查处。各镇街加大辖区内道路及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力度,确保控尘措施落实到位。
2.施工扬尘污染
牵头区领导:陈登烈、刘世莉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各牵头单位对已发现的施工扬尘问题责任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并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不得复工。加强施工工地控尘长效监管,区住建委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区城管局负责土石方工地和辖区内建筑垃圾消纳场控尘控制监管;区交通局负责铁路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监管。各牵头单位负责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被市、区蓝天行动办通报、督办的工地进行查处,责令立即停工,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不得审批夜间作业许可。
3.餐饮油烟污染
牵头区领导:陈登烈、刘世莉、陈桥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各镇街
责任单位:各镇街
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各镇街开展整治工作,各镇街负责督促餐饮经营单位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达标排放。对已发现的问题于11月30日前督促完成整改。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4.露天焚烧污染
牵头区领导:刘世莉、陈桥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长期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牵头,各镇街负责露天焚烧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市、区蓝天办交办的日常乱焚烧派专人处置。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丰文街道、陈家桥街道、覃家岗街道、童家桥街道、曾家镇、歌乐山镇负责安排专人对监测站周边重点区域每天循环巡查,杜绝露天焚烧现象。
5.交通污染
牵头区领导:陈建坪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5月31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大学城南路、南二路、中路、西路等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柴油车、货车、重车驶入该区域;按市级要求整治柴油货车,加强交通拥堵路段疏导及管制;加强冒黑烟车辆查处力度。
(四)土壤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1.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治理修复(附件5-1)
责任区领导:陈登烈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委、西部新城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区征地办(区土储中心)、区供销社、区共享工投、区迈瑞城投、沙房总公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相关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疑似污染场地排查、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治理指导工作;区经信委、区征地办、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各土地权属单位负责对储备或拟出让地块开展调查,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对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修复,做好场地风险管控;区经信委负责督促华孚工业等有主地块的搬迁企业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场地风险评估,对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修复,做好场地风险管控;区供销社负责与市农资公司对接,协助井口仓库原址场地修复工作。各镇街发现疑似污染地块或者污染场地擅自开发利用,及时报告给区生态环境局。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组织出让,不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推进废弃农膜和农产品包装物资源化利用(附件5-1)
责任区领导:陈桥
牵头单位:区供销社
责任单位:涉农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摸清辖区农膜使用情况;宣传、倡导村民及时捡拾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塑料制品,严禁丢弃、掩埋、焚烧,引导村民将废弃农膜交售到回收站点或区物资回收公司;完成废弃农膜回收任务,建立废弃农膜回收站点。
3.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违规倾倒(附件5-2)
牵头区领导:刘世莉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各镇街全面排查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违规倾倒情况报告给区城管局,区城管局根据排查情况牵头推进已发现的渣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防止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等违规倾倒。
4.工业固废违规倾倒堆放(附件5-2)
责任区领导:陈登烈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各镇街全面排查工业固废违规倾倒情况报告给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查情况牵头推进工业固废堆场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执法监管,防止工业固废违规倾倒。
(五)声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附件6)
1.道路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整治
牵头区领导:陈建坪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重点加大禁鸣区域内学校、居民小区、医院和政府机关等噪声敏感点附近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加大以上区域车辆违法鸣笛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2.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整治
牵头区领导:陈建坪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劝导,增强市民守法、守规意识。正面引导人民群众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查处整治夜啤酒、露天卡拉OK、影音播放、家庭住宅装修、犬吠等产生的噪声,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中或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喇叭、高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制定颁布《城区露天公共场所噪声管理通告》,结合自身实际严格限定时间、限定区域、限定音量,加强宣传、教育、劝导和日常巡查。
3.广场舞、抽打蜂鸣陀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
牵头区领导:陈建坪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公安分局负责梳理辖区内广场舞噪声扰民强烈的公园、小区名单,提供给属地镇街,区城管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公园管理机构,区住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小区物业企业,落实相关管理职责,对广场舞、蜂鸣陀螺等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管理机构、物业企业及时报告属地镇街、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属地镇街召集广场舞组织人员、噪声投诉群众和相关管理单位三方共同商定广场舞文明公约,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前提下,确定广场舞的跳舞时段、音箱功率等。
4.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整治
牵头区领导:刘世莉
牵头单位:区文旅委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园区管委会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
1.对于群众投诉强烈、夜间超时营业以及噪声污染严重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治。
2.对于无证照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要依法取缔,对于持证照经营但噪声污染严重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及《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查处。
5.建设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整治
牵头区领导:陈登烈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整治,重点整治强噪声机具未在限定时段使用、现场未采取有效隔音措施、夜间施工未办理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未按要求进行公告等行为;区住建委负责对建筑工地人工敲打、违反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治。
(六)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附件7)
4.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
牵头区领导:陈登烈、陈桥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两违办
责任单位:青木关镇、凤凰镇
整改完成时限:2019年4月30日
整改措施及要求: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已发现问题整改。建立长效巡查管理制度,全面排查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查立改,坚决杜绝并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攻坚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攻坚行动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攻坚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按照“一问一策”的原则,进一步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整治措施切实可行,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要明确整治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整治到位。在整治过程中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将发现问题一并纳入整治。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调度机制,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的要求抓好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改情况。二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区政府督查室、区督察整改办、区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办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跟踪发现问题,对进度明显滞后的下达整改通知并全区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三是建立验收销号机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节点,现场核实各类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对重难点问题实行区领导包案,对照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
(四)严肃考核问责。区考核办将问题整改成效纳入各部门、各镇街、管委会年度环境质量达标率考核内容。对整改不迅速、整改进度滞后,被通报或督办两次及以上的,由分管区领导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未按期销号的,对相关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由班子集体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到位被市级发现或通报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组织处理,开展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将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攻坚行动中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政治处分。
沙府办发〔2019〕47号 附件1:沙坪坝区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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