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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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84号)要求,为落实全市结核病防治策略,确保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如期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30年,全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20/10万及以下。其中,高、中疫情镇街结核病发病率较2024年分别下降55%50%,低疫情镇街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3/10万以下。2030-2035年,各镇街结核病发病率保持持续下降,直至全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10/10万以下。

(二)到2030年,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发病率降至40/10万及以下。土主街道、中梁镇、双碑街道、沙坪坝街道、石井坡街道、陈家桥街道、天星桥街道、歌乐山街道、覃家岗街道等老年人群报告发病率较高的镇街,发病率较2024年下降60%,其他镇街下降40%

二、防治策略

紧紧围绕“2035年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按照区级、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管理权限层层压实责任,动态划分高中低疫情区域,实施“一地一策”,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三、防治措施

(一)扩大筛查行动

1.强化患者发现。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咳嗽、咳痰超过2周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优先推荐使用分子生物学开展病原学检查。到2030年,定点医疗机构对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对结核病患者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1)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制定结核病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技术方案,所有密切接触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其中聚集性疫情密切接触者还需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到2027年,全区密切接触者胸部X光片检查率达到95%以上。学校内密切接触者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疾控局,各驻区高校,各镇街)

265岁以上老年人。到2027年底,对参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体检的65岁以上老年人,同时开展结核病症状筛查和X光胸片检查,胸片检查比例达到75%;到2030年底,胸片检查比例达到85%;到2035年底,胸片检查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镇街)

3)其他高风险人群。HIV/AIDS患者每年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检查率达到90%以上。各镇街每年组织对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高风险因素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镇街)

3.落实重点场所主动筛查。

1)学校。将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内容,每年对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开展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问诊,对高中和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对高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和胸部X光片检查,对大学入学新生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寄宿制初中对初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每年对所有教职员工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驻区高校)

2)其他重点场所。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羁押人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常住人员以及精神病院的从业人员和住院患者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做好养殖人员年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结核病监测。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场所)开展结核病防控。(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镇街)

(二)规范治疗行动

1.实施定点收治。根据市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等技术文件,建立以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龙头、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支撑的结核病医疗救治体系。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诊。到2027年,全区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到位率达到60%以上,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2.探索开展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根据市级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指导方案,依托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探索开展传染期结核病患者的定点住院治疗。到2030年,积极争取市级出台地方性法规,作为传染期结核病患者住院治疗的法律依据,确保全区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疾控局)

3.实施规范化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新诊断报告的结核病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并登记管理,病原学阳性检出率保持在60%以上;到2030年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达到95%以上。建立区级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病原学阴性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到2027年,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4.加强随访管理。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流动结核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和随访,及时审核接收转出和转入患者。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出具休复学(课、工)诊断证明。(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疾控局,各驻区高校)

5.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延伸服务点,提供肝肾功能检查和取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到2027年,该项诊疗服务全区镇街覆盖率达到7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送医、送药上门或远程医疗服务,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休复学(课、工)、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教职工服药管理,监管场所医疗机构要将出监(所)且正在治疗的结核病患者及时转至患者现住址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施治疗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疾控局,各驻区高校)

(三)遏制耐药结核行动

1.加大筛查、转诊力度。各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结核病患者开展耐药筛查,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对发现的耐药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诊至市公卫中心(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2.落实耐药结核病患者管理。市公卫中心、区疾控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完成诊疗信息推送,确保全程信息及时反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四)患者关爱行动

1.开展生活救助。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开展慈善帮扶。探索设立专项慈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予以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镇街)

2.实施既往患者关怀计划。各镇街每年对近5年内既往结核病患者及家属开展随访观察,对有症状者开展结核病检查。(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镇街)

(五)预防阻断行动

1.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落实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卡介苗预防接种,新生儿预防接种率达到95%,加强接种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2.开展预防性治疗。规范设立1-2个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门诊。学校、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劝导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预防性治疗。到2030年,全区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驻区高校)

3.强化感染控制。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院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区疾控中心要做好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的指导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结核病患者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六)宣传普及行动

1.提高大众健康意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公益宣传计划。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健康教育。到2027年,全区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驻区高校,各镇街)

2.开展志愿者宣传行动。成立区级、镇街、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队伍,实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开展2次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各驻区高校,各镇街)

(七)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检测能力。与市级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区域疾控机构实验室建立人才进修机制,定期安排区疾控中心和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验室工作人员到实验室学习交流,提升专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2.推进智能化服务。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利用远程会诊平台,推广“乡镇(街道)拍、区县阅”模式,探索使用人工智能数字化胸片诊断系统,提高结核病筛查质量和效率;鼓励配备便携式、移动式结核病筛查设施设备及移动体检车等,扩大筛查可及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3.推动科研创新。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治疗专科(学科)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结核病防治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区教委、区疾控局,各驻区高校)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部门、有关单位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区级年度预算。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统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减轻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监督与评估。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区政府办公室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和评估,确保如期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


附件:1.沙坪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具体工作目标

2.各镇街、部门主要工作目标及职责


附件1

沙坪坝区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具体工作目标

指标

分类

指标名称

2024年

2025年

2027年

2030年

2035年

总体

目标

结核病发病率(/10万)

37.36

35

28

20

10

患者

发现

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

59.77

90

92

95

95

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的病原学检查率(%)

90

92

95

95

入学新生、高二学生结核病检查率(%)

95

95

95

95

95

教职员工结核病检查率(%)

100

100

100

100

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检查率(%)

75

85

90

90

患者

治疗

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

90

90

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

90

90

90

90

90

利福平敏感结核病患者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

90

90

90

90

预防性治疗

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接受率(%)

40

60

80

80


附件2

各镇街、部门主要工作目标及职责

部门(单位)

工作职责

目标任务

区政府办公室

1.统筹制定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防治规划。

2.牵头召开镇街、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

3.定期对各镇街、部门结核病防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和评估。

1.每年印发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年度计划。

2.每年组织召开区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镇街、部门联席会议。

3.每半年开展一次镇街、部门工作督导。

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局

1.拟定结核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防治规划。

2.牵头制作统一的宣传材料模版,供各镇街、部门、单位使用。

3.加强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鼓励医务人员加入结核病知识传播志愿者队伍。

4.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服务质量,承接各镇街、部门、单位转介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的诊断、治疗工作。

5.继续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通报制度。

6.规范设置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性治疗门诊。

7.会同区教委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新生、初/高二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8.会同各镇街、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开展特殊人群/重点人群治疗管理及关怀救助。

9.会同各镇街、区公安分局对失访肺结核患者开展追踪、转介。

10.协助区政府实行工作目标任务季度通报制度。

11.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

1.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

2.学校疫情处置规范率达到95%。

3.肺结核患者检查及治疗相关指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4.每半年开展一次学校结核病疫情通报。

5.设立1-2个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门诊。

区教委

1.指导督促辖区各类学校开展针对学生及教职工的预防结核病专题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介,经常性地开展预防结核病宣传教育。落实将结核病防治教育,纳入中学健康教育课程。

2.指导督促学校开展结核病疫情处置,明确疫情发生学校的主体责任,落实密切接触者筛查、重点人群预防性治疗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患者休复学(课、工)管理工作;

3.指导学校开展新生、初/高二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4.指导督促各学校落实学校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晨(午)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各项防控措施,并定期督导检查。

5.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及疫情处置。

1.学生人群及教职员工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

2.新生及高二学生年度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95%,教职员工年度结核病筛查率达到100%。

3.密切接触者筛查规范率达到90%。

4.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

5.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处置规范率达到95%。

区财政局

1.根据全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预算。

2.落实区级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配套经费。

3.出台专项经费使用方案,指导镇街、部门合理使用工作经费。

1.配套结核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出台经费使用方案。

区司法局

1.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内容。

2.会同各镇街、区卫生健康委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的结核病患者回归社会后的治疗管理等衔接工作。


1.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

区民政局

1.将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2.设置专项经费为因病致贫的结核病患者提供生活救助金和医疗救助金。

3.将包含胸部影像学检查的结核病筛查纳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精神病院的从业人员和住院患者(常住人员)的年度体检项目。

4.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5.开展服务对象、单位职工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

6.指导督促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开展结核病疫情处置,明确疫情发生机构的主体责任,落实密切接触者筛查、重点人群预防性治疗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患者的隔离管理;

1.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精神病院的从业人员和住院患者(常住人员)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

2.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以及精神病院的从业人员年度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100%;住院患者(常住人员)年度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90%;

3.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

区公安分局

1.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公安民警的日常教育内容。

2.将胸部影像学检查纳入公安民警年度体检项目。

3.协助区卫生健康委开展失访肺结核患者查找工作。

4.将包含胸部影像学检查的结核病筛查列为监管场所民警、医务人员及新收治收押人员入监所筛查和在押人员年度筛查内容。

5.做好结核病监测工作,对监所内的肺结核患者进行随访和治疗管理工作。

6.指导督促看守所等重点场所开展结核病疫情处置,明确疫情发生的主体责任,落实密切接触者筛查、重点人群预防性治疗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患者的隔离管理;

1.公安民警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

2.公安民警年度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100%;

3.监所民警、医务人员及新收治收押人员入监所筛查和在押人员年度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100%;

4.监所民警、医务人员及新收治收押人员入监所筛查和在押人员中的肺结核患者接受治疗率达到95%。

5.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

区农业农村委

1.结合“三下乡”等活动,开展农村结核病防治知识、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针对养殖人员做好年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结核病监测。

1.农村人员、养殖人员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

2.养殖人员年度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90%。

区医保局

1.负责完善医保政策,将符合规定的结核病防治药物和适宜诊断技术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落实结核病患者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2.提高普通肺结核患者和耐药肺结核患者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

1.2030年前,向市医保局争取出台支持政策,促进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

区市场监管局

1.牵头在公共场所张贴摆放结核病预防宣传提示。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2.协助区教委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健康教育宣传和结核病疫情处置工作。

1.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处置规范率达到95%。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1.协调和指导区级媒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APP、视频号等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结核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2.会同各镇街、部门在重点领域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1.居民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全年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APP)公益宣传不少于12次。

3.全年针对结核病相关活动报道不少于20次。

区科技局

1.设置结核病专题科研项目,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课题,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团区委

1.做好青年人群结核病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和动员青年人群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活动。

1.青年人群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驻区高校

1.开展针对在校学生及教职工的预防结核病专题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等媒介,经常性地开展预防结核病宣传教育。

2.开展结核病疫情处置,落实密切接触者筛查、重点人群预防性治疗等防控措施,并做好患者休复学(课、工)管理工作;

3.开展新生及教职员工的结核病筛查工作;


1.在校学生及教职工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2.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比例达到95%,教职员工年度结核病筛查率达到100%。

3.密切接触者筛查规范率达到90%。

4.密切接触者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

高疫情镇街

(报告发病率大于40/10万):双碑街道、土主街道、凤凰镇、歌乐山街道、中梁镇、石井坡街道、磁器口街道、新桥街道、井口街道、天星桥街道、山洞街道

1.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2.组建志愿者宣传队伍,开展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3.开展结核病防治日主题亮灯行动。

4.劝导未治疗患者规范接受结核病治疗。

5.劝导密切接触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结核病筛查。

6.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失访肺结核患者查找工作。

7.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结核病筛查及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工作。

8.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筛查工作。

9.对生活困难或因病致贫的结核病患者提供生活救助金和医疗救助金。

1.居民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全年各类宣传活动不少于12次。

3.密切接触者结核病筛查率不少于95%。

4.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率不少于90%。

中疫情镇街

(报告发病率大于30/10万且小于40/10万):青木关镇、土湾街道、沙坪坝街道、渝碚路街道、童家桥街道、回龙坝镇、陈家桥街道、覃家岗街道、小龙坎街道

1.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2.组建志愿者宣传队伍,开展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3.开展结核病防治日主题亮灯行动。

4.劝导未治疗患者规范接受结核病治疗。

5.劝导密切接触者和65岁以上老年人接受结核病筛查。

6.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失访肺结核患者查找工作。

7.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结核病筛查及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工作。

8.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筛查工作。

9.对生活困难或因病致贫的结核病患者提供生活救助金和医疗救助金。

1.居民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全年各类宣传活动不少于12次。

3.密切接触者结核病筛查率不少于95%。

4.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率不少于90%。

低疫情镇街

(报告发病率小于30/10万):联芳街道、丰文街道

1.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2.组建志愿者宣传队伍,开展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3.开展结核病防治日主题亮灯行动。

4.劝导未治疗患者规范接受结核病治疗。

5.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失访肺结核患者查找工作。

6.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筛查工作。

7.对生活困难或因病致贫的结核病患者提供生活救助金和医疗救助金。

1.居民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全年各类宣传活动不少于12次。


区级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

(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市公卫中心、沙坪坝区人民医院、沙坪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1.落实治疗相关指标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2.规范出具学校病例的休复学(课、工)证明。

3.协助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开展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等重点场所的结核病筛查及疫情处置工作。

4.开设预防性治疗门诊。

5.开设结核病患者住院病区,落实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工作。

1.病原学阳性率达到60%。

2.耐药筛查率和分子耐药筛查率均达到95%。

3.分子生物学检测率达到95%。

4.成功治疗率达到90%。

5.耐药患者纳入治疗率达到70%。

6.开设结核病患者专用住院病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