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重庆市沙坪坝区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承担纪检监察巡察信息技术服务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单位构成。
沙坪坝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5个,单列区委巡察办,下设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巡察信息技术中心。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区委巡察办是独立的区委工作机构,但日常工作保障及账务管理等由区纪委监委承担。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6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62.6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68.3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2068.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62.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75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66.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4.52万元,住房保障241.8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2068.3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1663.0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405.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62.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2.69万元,比2024年增加206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7.56万元,比2024年增加405.2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以及公用经费统计口径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65.13万元,比2024年增加1663.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教育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6.73万元,比2024年减少7.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7万元,与2024年减少1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4.76万元,比2024年增加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编制空缺,为保障纪检监察外出办案需要,需新购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5.40万元,比上年增加203.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该部分经费统计口径与2025年不一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9.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9.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3.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3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65.1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购置车辆预算为4.76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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