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磁器口特钢渡口”区域行政执法集中管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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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磁器口特钢渡口”区域行政执法集中管辖实施方案》已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磁器口特钢渡口”区域行政执法

集中管辖实施方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系统化推进“磁器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优化磁器口文化旅游区职责明确、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按照《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探索在石井坡街道“磁器口特钢渡口”区域开展磁器口大景区行政执法集中管辖新模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0号),明确沙坪坝区为试点区县,要求“统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二、集中管辖区域

同意把“磁器口特钢渡口”区域纳入磁器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延伸管辖区域,由磁器口街道在该区域行使行政执法集中管辖权。 

行政执法集中管辖只适用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与二者相关联的行政检查事项,其管辖范围限定在三块区域,一是金碧北路区域:车行道及人行道全域;二是沙滨路延长段(暂未正式命名)区域:与金碧北路交界处起,第一个红绿灯(含人行横道线)处止,上述区域车行道及人行道;三是江岸及边坡区域:嘉陵江水观音处起,沿嘉陵江岸线上溯500米(即城投公司规划渡口边界)处止。(具体范围详见附图1)

三、行政执法集中管辖的事项及溯及力

(一)行政执法集中管辖事项范围

区级执法部门下放磁器口街道的125项行政执法事项和后续新增的下放行政执法事项,以及石井坡街道法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由磁器口街道集中行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委托石井坡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变更委托磁器口街道行使。

(二)溯及力

集中管辖前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及石井坡街道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原受理部门及街道继续完成。

(三)与执法相关其他情形的处理

尚未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仍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名义行使职权。磁器口街道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相关违法情形,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能力匹配、双向选择的原则,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磁器口街道行使,依法签订委托书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石井坡街道、磁器口街道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有争议的,区政府应及时协调,必要时可指定管辖。

四、非执法类城市管理职责的安排

决定由磁器口街道同步承接“磁器口特钢渡口”部分区域非执法类城市管理职责。

承接范围限定在江岸及边坡区域:嘉陵江水观音处起,沿嘉陵江岸线上溯500米(即城投公司规划渡口边界)处止。(具体范围详见附图2)

五、交接与实施流程

区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石井坡街道应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与磁器口街道的相关交接工作。本方案须报请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同步抄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后生效实施。

六、实施保障

(一)强化执法人财保障。相关单位要落实好行政执法集中管辖工作所需的人财保障,根据“人随事走,财随事转”原则,增加磁器口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支持补充行政执法队伍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队伍,严禁随意抽调、借调执法人员。

(二)完善执法机制保障。磁器口街道在行政执法中涉及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协作请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协助;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磁器口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依法将本领域的基础信息向磁器口街道主动开放。

(三)加大执法运行保障。相关单位要通过执法培训、出台指引、技术支持、案卷评查等方式强化对磁器口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区司法局要加强对磁器口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面上指导监督;磁器口司法所要负责街道的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


附图:1.行政执法集中管辖区示意图

2.非执法类城市管理管辖区示意图


附图一

1.金碧北路:车行道及人行道全域。

2.沙滨路延长段(暂未正式命名):与金碧北路交界处起,第一个红绿灯(含人行横道线)处止,上述区域车行道及人行道。

3.江岸及边坡:嘉陵江水观音处起,沿嘉陵江岸线上溯500米(即城投公司规划渡口边界)处止。


附图二

1.江岸及边坡:嘉陵江水观音处起,沿嘉陵江岸线上溯500米(即城投公司规划渡口边界)处止。